颜村铺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工业招商引资的规定
颜村铺乡位于范县新区东北5公里处,紧邻县四大工业园区之一的新区工业园区,有3个行政村在工业集中区内。全乡总面积36.4平方公里,辖45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3.4万人,4.86万亩耕地。濮台铁路、范台公路和即将施工的德商高速公路纵横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林业资源非常丰富,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颜村铺冀鲁豫边区革命旧址就位于乡驻地,很适宜投资发展。
近年来,颜村铺乡党委、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投入、核心抓项目”的工业发展指导思想,以实施“工业兴乡”战略为指导,统揽全乡经济发展全局。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牢固树立“乡外就是外”的思想,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拓宽投融资金渠道,促进颜村铺乡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商引资适用范围
凡从乡域外引进的资金、项目用于颜村铺乡经济发展的,均属招商引资范围。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乡所有干部群众及乡以外引进资金、项目的引资人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土地使用方面
在颜村铺乡境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项目,乡政府负责积极协调企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无偿使用本乡现有的闲置场地和房屋3年。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如乡政府现在闲置场地不适用,乡政府可提供其他非农场地使用5年。
2、企业税收方面
凡在颜村铺乡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县定优惠政策的同时,自开始生产的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的乡留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县定优惠政策的同时,自开始生产的年度起,前5年所得税的乡留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
3、企业环境方面
⑴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乡政府负责以最优惠的价格足量供应电。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乡政府出面协调,以最优惠的价格足量供应水、电、气。
⑵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
⑶对外来企业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跟踪服务。对一切干扰、阻挠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律严惩,快查快办。重点企业由乡派出所直接设立治安点。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每引进乡以外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乡政府奖励给引进人2000元。
每引进乡以外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乡政府每100万元奖励给引进人3000元。
对引进乡以外工业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乡政府奖励给引进人30000元。
引进乡以外企业,个人无偿资金(不包括从上级争取的政策性资金)用于应由乡财政负担的非生产经营性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进无偿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及其他非财政负担项目,由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进有偿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由受益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由受益企业先按实际到位资金给引荐人或引荐单位补足利差,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第四条、凡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乡境内自愿领办、创办大型工业企业的,保留其原职务、原编制和原工资。
第五条、凡领办、创办企业和引进企业项目的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成绩特别优秀,是副科级干部的,优先向县委推荐提拔正科级;是一般干部的优先向县委推荐为副科级干部;是一般职工的优先考虑提拔为乡二级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乡机关工作人员为引进工业企业项目,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出的,乡政府解决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并视为出勤。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5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为准。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